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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江山大道西侧天山路南...
2019-12-03 08:00:00
来源:
网上宿豫-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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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宿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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