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江山大道西侧天山路南...

2019-12-03 08:00:00 来源:网上宿豫-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宿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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