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灵璧县建筑业质量安全专家库的通知

2020-10-15 08:00:00 来源:灵璧县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建筑业企业、相关单位:

进一步提高我县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标准》(安徽省住建厅公告第4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灵璧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灵璧县境内从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符合条件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熟悉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三)工程技术人员需具备相应专业的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工程师或中级职称满五年以上的职业资格,专业应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和活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县住建局审核批准。

(二)申请入库专家需填写专家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并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和其他资料,包括个人获奖材料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所提供的证书真实性由个人负责,一旦发现提供虚假证件的,记个人不良行为),2020年10月25日前报送县住建局4楼建管股。               

(三)县住建局按照法定程序统一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2020年11月20日前确定入库专家名单并予以公示。

四、专家职责

(一)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质量安全专项检查、验收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

(二)参与我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纠纷)处理及应急抢险,并提供专家咨询建议。

(三)参与其他专家咨询活动。

五、专家管理

入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对专家库进行补充调整。

(一)入库有效期为三年,期满由专家提出延期申请,经县住建局批准后,予以继续认定。

(二)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专家资格认定。

1、专家在聘任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

2、专家在执行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期间,不负责任,以权谋私,违反职业道德,在执行任务中降低标准,弄虚作假,提供有失公正或错误意见结论的。

3、三年期满未提出延期申请或提出延期申请未予以继续认定的。

 

联系人:徐慧  联系电话:0557-6038484

附件:灵璧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入库申报表

 2020.10.13关于调整专家库的附件.doc

 

 

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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