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工作安排,经水利局对2021年水利建设扶贫项目库进行项目提取,拟对相关项目利用2021年中央首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行实施,现将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如对拟建设的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则报告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给予实施。 监督单位:灵璧县水利局 监督单位地址:灵璧县开发区博山路与奇石大道交叉口 监督电话:0557-12317 0557-6032191 电子邮箱:lbsl6086001@163.com 附件:2020年中央首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利工程项目)拟实施项目计划表.xlsx 灵璧县水利局 2020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