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规范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鉴定手续 27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可申报

2020-09-01 11:09:00 来源: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天山网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天山网讯(记者赵敏报道)为深化“放管服”工作,提高经办效率,缩短办理时限,新疆将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工作,目前27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可申报。

8月30日,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了解到,近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规范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工作流程及办理时限等,并于9月1日起执行。

在明确鉴定流程和办理时限方面,记者了解到,具有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接受自治区本级参保职工慢性病鉴定时间为每月5日至20日(工作日期间),20日后2个工作日内定点医疗机构将《自治区区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诊断审批报告单》与《自治区门诊特殊慢性病登记申报表》报送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不得延误或擅自截留。

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自收到慢性病鉴定材料后,于6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于当日反馈至定点医疗机构(含电子版)。定点医疗机构自收到反馈结果,于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慢病的本人或家属,并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刘燕介绍,这实际上将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工作流程进行了优化和统一,明确了办理时限后,在一定程度上将缩短办理时间。

刘燕说,该《通知》还特别对申请办理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含肾透析)、器官移植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自治区本级参保职工,开通“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在鉴定流程方面,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出具的《自治区区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诊断审批报告单》,在系统内审核通过,让参保职工先享受待遇。

此外,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还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按要求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合理的门诊特殊慢性病诊断服务,不得随意降低诊断标准。同一鉴定医师作出的鉴定经专家审定未通过累计达到5次,取消该医师的鉴定资格,3年内不得承担相应病种特殊慢性病鉴定工作。

记者了解到,目前,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定点医疗机构为18家,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为27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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