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七项整改任务,经塔城市住建局及相关部门按照自治区、地区整改方案的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要求已完成整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自治区住建厅推进落实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不力,“十二五”确定的新、改建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到2015年底分别完成规划目标的81%、42%和27%,目前对相关工程进展情况掌握不清。 二、整改责任单位 塔城市住建局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已完成。塔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于2018年4月26日开工建设,11月15日完成土建主体工程和设备安装并通水试运行,11月15日第三方环评检测机构开始进行环保验收工作,24日经专家评审通过验收。11月25日将验收结果进行网上公示,2018年12月14日公示完成。目前,塔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的排放标准。 2、2018年6月已完成5.7公里外排水管线,已达到中水外排目标。塔城市排水管理处已聘请在线监测设备第三方运维技术人员对污水厂出口在线监测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运维,确保在线监测数据有效。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0年3月27日-2020年4月3日(7日)向塔城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901-6226484
塔城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