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七十一项整改任务(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经塔城市自然资源局及相关部门按照自治区、地区整改方案的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要求,已完成整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已关闭矿山、砂石粘土矿等3个矿山开发造成的环境破坏治理恢复任务。 二、整改责任单位 塔城市自然资源局 三、整改完成情况 塔城市三处已闭坑矿山和政策性关闭砂石黏土矿按整改要求需要实施恢复治理.一是塔城市宏利砂场,由于塔城市水利局实施禁止在该河道区域采挖砂石料原因矿业权人放弃采矿权申请延续停止开采。二是塔城市长宏砖厂,因资源枯竭停产关闭。三是塔城市正鑫砂石料场,矿区因在塔城市水利局亚行贷款河道治理项目区,矿业权人放弃该矿区采矿权延续申请,2017年停止开采。我市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要求,由矿山负责人根据《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对矿区进行恢复治理,于2018年7月按照要求完成闭坑后的恢复治理工作。 2018年7月17日,塔城市组织相关部门,对我市已关闭的3家砂石粘土矿环境治理恢复进行了初验。2020年3月30日地区整改办到实地进行了复验,验收合格,已完成整改。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0年4月1日-2020年4月7日(7日)向塔城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901-6226484
塔城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