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塔市财建[2020]3号)下达塔城市退耕还林工程补助资金237.57万元。 塔城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对全市退耕地造林地块进行了年度检查验收,达到国家退耕还林验收标准合格面积:3591.9亩,发放退耕还林补贴资金涉及农户71户,共发放补助资金1007042元。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前一轮退耕地还林补助资金期限: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资金补助标准为90元/亩。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管理办法》规定,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期限为五年,第一年补助800元/亩(其中包括苗木费300元/亩),2017年以后苗木费增加了100元/亩,补助增加为900元/亩;第三年补助300元/亩;第五年补助400元/亩。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15日。 分管领导:曲万贵 经 办人:汪红梅 农商行负责人:窦瑕 15699017799 农商行经办人:拉拉 15349945994 举报电话:生态修复办公室:0901-6283608
塔城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