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9日塔城市收到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1371万元,按照“关于《塔城市2021年中央提前下达(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的批复”(塔市扶贫【2020】48号)文件,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1371万元,全部为扶贫发展资金。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塔城市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新扶贫领字〔2017〕3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塔地扶贫领办字〔2019〕45号)等文件规定,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按照“两上两下”相互对应的原则; 二是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1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扶贫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为了确保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项目安全有效运行,保障扶贫对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现将批准的“塔城市2021年中央提前下达(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12137 0901-6223838 附件:塔城地区塔城市2021年中央提前下达(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备案表.xls
塔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