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关于做好推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环评审批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0]24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受理及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4日-2020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附件: 3、塔城市金花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反修玉米烘干厂建设项目报告表.doc 5、塔城市众旺综合专业合作社新建农副产品收购中心报告表.doc 6、新疆天康汇通农业有限公司塔城分公司22厂玉米烘干项目报告表.doc 7、新疆天康汇通农业有限公司塔城分公司23厂玉米烘干项目报告表.doc 8、新疆天康汇通农业有限公司塔城分公司28厂玉米烘干项目报告表.doc 9、塔城市腾飞畜禽有限责任公司烘干厂锅炉脱硫除尘技改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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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