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2019)241号)》文件规定,现对本市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10月)的人员进行公示。
附件:塔城市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公示表.xls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
举报电话:6220726、6231862
公示时间:2021年02月02日—02月08日
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