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9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塔城市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按照塔城地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分配任务及资金,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梳理并召开会议讨论研究,确定4个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2021年塔城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现将承担单位(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起止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2021年4月5日。 附件:塔城市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单位名单.doc 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署名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反映问题要有事实依据,不得借机诽谤诬告。 联系电话:0901-6225785 联系地址:塔城市新华街饮马巷3号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办公室,邮编:834700
塔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