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民县民政政策标准公示

2020-06-28 11:44:12 来源:首页-裕民县政府网 作者:裕民县民政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一)城市低保标准:500元/月/人,2019年11月1日开始执行,按照核定的家庭人均收入差额发放补助,每月发放一次。

(二)农村低保标准:5004元/年/人,2019年11月1日开始执行,按照核定的家庭人均收入差额发放补助,每两月发放一次。

二、特困人员

(一)五保:分散供养标准:500元/月/人;集中供养标准700元/月/人,每季度发放一次。

(二)三无:供养标准800元/月/人,每季度发放一次。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困难残疾人:100元/月/人,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每季度发放一次。

(二)重度残疾人:100元/月/人,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每季度发放一次。

四、孤儿

孤儿标准:1100元/月/人,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按月发放补助。

五、80岁高龄补贴

(一)80-89岁标准:50元/月/人,每季度发放一次。

(二)90-99岁标准:120元/月/人,每季度发放一次。

(三)100岁-以上标准:200元/月/人,每季度发放一次。

监督举报电话:0901-6525838

裕民县民政局局长:杨成兵  联系方式:18999743399

社会救助科联系人:曹先飞  联系方式:18509016862

裕民县农村信用联社市场部信用社   

负责人:国开军    联系方式:13779223805         

经办人:董   路    联系方式:18609011520

张   曼    联系方式:17699808800

裕民县哈拉布拉乡信用社           

负责人:许登超    联系方式:13899383777

经办人:王   婧    联系方式:15276888080

 

         2019年-2020年补贴发放明细.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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