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 刘艳艳
参与县委集体领导,协助书记分管党建、组织、编制、人事工作。分管基层组织建设、群众工作、绩效考核、社区建设、党校、老干部、人才、机关工委、党史、地方志、档案工作。主持县委组织部和党校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维护稳定、安全生产、生态保护和信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