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舞阳县城区人员出行管控工作的公告第5号

2020-02-04 08:00:00 来源:舞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关于加强舞阳县城区人员出行管控工作的

5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从2020259:00起,在全县城区范围内实行居民出行管控措施。现就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严格控制全县城区居民出行。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上街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等特殊情况外,不得外出。确需外出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在小区卡点处进行登记。

二、在机动车禁行的基础上,各小区卡点对三轮车、两轮车(含电瓶车、摩托车等)要进行控制,最大程度减少出行或不再出行,严格控制车辆数量和人员流动。

三、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要对经批准经营的超市、集贸市场、药店等场所加强管理,做到定时限人、错峰出入,在入口处设置顾客等待区,用隔离带进行分流,所有人员必须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指派专人疏导顾客,避免人群扎堆拥挤。

四、全县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五、对不自觉遵守公告要求的,要在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对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打击;凡发现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各小区分包单位要切实履行分包责任,督促工作人员按时上岗履职,严格做好小区居民外出管控工作。履职不到位的,严肃问责。

七、县城区人员出行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舞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 

2020年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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