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做好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根据漯河市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关于提高2020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要求,从2020年1月起,我县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8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26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由不低于274元提高到286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由166元提高到不低于178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的5028元提高到5544。目前,我县2020年第一季农村低保、特困供养、2月份城市低保按照新标准正在发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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