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信局严把疫情防控关有序推进企业复工

2020-02-11 10:10:00 来源:东平县人民政府 作者:东平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制定复工标准,明确复工流程。1月30日,以工信局的名义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企业复工8项标准,采取企业申请备案,多部门联合验收的方式组织企业复工。2月3日,县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又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开工流程,督促企业做好复工前各项基础准备工作。

二、严格按照验收标准组织验收。县工信局牵头,联合县疾控中心、县经济开发区和滨河新区管委,成立重点企业验收工作小组,对提报复工申请的企业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从组织保障、物资保障、现场管理三个方面,查阅企业复工档案,并实地察看生产车间及职工餐厅等场所的疫情防控情况,要求企业储备充足的防护用品,严格落实人员登记、体温检测、定时消杀等防控措施。所有上岗职工与企业均签订承诺书,企业负责人也作出承诺,明确责任,强化意识。截止目前,先后对润声印务、长宇新材料、东顺集团、新东岳集团、九鑫集团等12家企业进行验收。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滨河新区等也按照要求启动了对所属企业的复工验收。

三、落实岗前培训,建立督导包保机制。一是已复工企业向职工发放疫情防控手册,根据前期制定的计划,进行防疫知识培训。二是对连续生产及已复工复产的企业,由县工信局牵头,抽调县经济开发区、滨河新区、县疾控中心相关人员成立综合督导组,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防控措施,严格按照规范组织生产经营,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协调解决企业在物流运输、原材料供应、资金保障等生产经营方面的困难问题,全力保障企业健康运行。对尚未复工的企业,成立包保工作组,指导企业完善复工验收的相关手续,做好防控物资储备、员工确认等工作,具备开工条件的,尽快实施验收。暂时不具备开工条件的,督促帮助企业做好人员摸排、厂区消杀防疫、物资储备等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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