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发布通告 4月1日起东平湖封湖禁渔

2020-03-31 14:09:00 来源:东平县人民政府 作者:东平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县政府3月27日发布通告,2020年4月1日零时至8月31日24时,东平湖实行封湖禁渔,期间全湖(包括大清河)封闭,禁止一切捕捞船只、渔具下湖(河)捕捞作业。湖(河)内的捕捞船只、渔具务必于4月1日前撤出。

通告说,在东平湖内划定三个常年禁渔区:一是大清河河道(王台大桥以上水域);二是东平湖内划定的水运、旅游航道;三是湖心岛南岸至潘庄岛,潘庄岛至后埠子老村台,后埠子老村台至土山岛北岸,四点连线以内区域为东平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上述三个区域常年禁止任何捕捞船只、渔具从事捕捞生产。

通告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渔业法律、法规。对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的行为,由东平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处以赔偿资源损失、罚款、没收渔具、没收渔获物、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捕捞许可证等处罚。抗拒检查、扰乱、破坏生产秩序且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要求,沿湖(河)各乡镇(街道)要成立湖面清理专门队伍,加强湖(河)上监督检查,对没有按规定时间撤出的捕捞船只、渔具强制清理出湖(河),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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