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关于进一步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公告

2019-10-17 08:00:00 来源:肥城市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省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现将我市进一步做好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欠缴、断缴问题。

三、提出申请时限

提出申请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19年12月31日。社会保险补缴申请是办理补缴手续的前提,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提出申请要填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根据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9月9日关于《全省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进展情况通报》要求,请符合补缴条件仍尚未提出补缴申请的退役士兵于10月底前提出申请,以确保完成省里确定的10月底前基本完成身份和军龄初审的目标任务。

四、受理申请单位

退役士兵向原安置单位提出申请,由原安置单位负责为退役士兵办理参保补缴手续。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办理。自谋职业和无法找到原安置单位及主管部门的退役士兵,由退役士兵户籍所在的镇街(区)负责办理。

五、申请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2.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3.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4.异地缴费记录凭证:在泰安市以外参保的,需提供异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5.困难人员认定材料(民政部门发给的低保证或特困证复印件);

6.《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原件(1份)。

六、办理指南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原安置单位提出申请,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办理,自谋职业和无法找到原安置单位及主管部门的退役士兵请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的镇街(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填表申请。受理申请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七、咨询电话

0538-3216176 0538-3229775

肥城市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2019年10月17日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