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关于组织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0-10-12 08:00:00 来源:宁阳县人民政府 作者: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公告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驻泰高校,全市有关专利权人: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0〕138号)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推荐工作的通知》(鲁市监知促函〔2020〕275号)要求,为做好我市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渠道及名额

(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推荐。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限推荐2项专利项目:其中,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项目1项,外观设计专利项目1项。

驻泰高校若通过市局渠道推荐,限推荐发明(实用新型)项目1项,外观设计项目1项。如通过其他渠道推荐则不受限制。

(二)院士推荐。同专业领域的2名院士可共同推荐1项发明专利,每位院士仅限推荐1次。通过院士推荐的项目由市局汇总后统一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其他渠道推荐。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单位)、行业协会等渠道推荐的项目由专利权人自行申报,为便于相关政策的落实,应于2020年11月15日前书面向市市场监管局备案。

二、遴选推荐原则

申报中国专利奖的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为保证专利项目推荐的质量,在符合《通知》参评条件及要求基础上,应当优先推荐下列项目:

(一)山东省专利奖获奖项目;

(二)属于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优势产业和山东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重点发展的产业项目;

(三)专利技术在本省已经应用实施,通过省外转让获得专利权的,需在省内实施3年以上;

(四)专利技术创新水平高,专利文本质量好、保护措施合理,具有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专利奖的评选工作,鼓励广大创新实体积极参与申报,以知识产权引领企事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助力我市新旧动能转换。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相关部门要做好动员宣传,加强沟通对接,及时向有关企事业单位和专利权人阐明专利奖评选的重要意义、申报要求和申报流程等要点,利用丰富的宣传形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积极申报、提高质量。各驻泰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等要严格按照要求充分准备、准确申报,提高专利奖的申报质量。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0年10月20日前,将推荐的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两份,电子件以光盘或U盘储存)和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报送市市场监管局,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pdf

      附件2:推荐函(参考格式).docx 

      附件3: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推荐项目汇总表.docx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泰安市知识产权局)

2020年10月10日

联系人:张喆

电话:8519155

地 址:东岳大街439号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71000)

邮 箱:scjgzscqk@ta.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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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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