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
2020-02-16 19:24:09
来源:微信公众平台
作者:泰山警方
责任编辑: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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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扩散,针对即将来临的大规模返程返岗、复工复产状况,按照省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规定和加强疫情防控的系列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通告如下:一、凡2020年1月以来,泰山区范围内非泰山区户籍流动人口(以下简称流动人口)未向辖区派出所申报登记的,请立即申报登记。疫情期间,来泰流动人口应在到达居住地24小时内主动向辖区派出所申报登记。二、流动人口应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出现新冠疑似症状或与确诊、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必须立即向所在单位、村委、社区居委会报告,并及时隔离或就诊。凡不如实报告、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出租房房主、房屋中介机构,有房屋已出租给流动人口的,应自承租人到达24小时内将租赁信息报告辖区派出所。同时,应当了解承租人过去14天的旅居史,做好体温监测和登记工作,对来自重点疫区或有疑似新冠症状的,应立即向村委、社区居委会或当地疾控部门报告。四、用工单位招录、使用流动人口或接收重点疫区返泰员工的,应自到达24小时内将务工人员信息报告辖区派出所及村委、社区居委会,配合做好系统录入工作。同时,应当了解务工人员过去14天的旅居史,做好体温监测和登记工作,发现疑似病例要立即报告。六、凡不履行申报责任,隐瞒不报、漏报、弄虚作假或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流动人口、出租房房主、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用工单位,将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七、广大居民群众发现重点疫区来泰流动人口,未按规定及时申报登记的,请及时报告村委、社区居委会或拨打110电话举报。
岱庙派出所 南关派出所 岱宗坊派出所 迎胜派出所 财源派出所 三里派出所 站前派出所 上高派出所 徐家楼派出所
省庄派出所 邱家店派出所
6261837 6266706 6269318 6267010 6261909 8436579 6227110-7014 6181142 6618100
8541053 8661056
1、登录互联网www.jzz.gov.cn,进入山东公安居住登记平台3、进入此页面后,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填写信息,并确认提交。4、确认提交后,流动人口信息互联网申报完成。申报信息自动上传到公安内网由户籍民警对其信息进行审核。1、登记流动人口信息后,可以登录用户,对用户信息进行编辑管理。2、选择下拉菜单中的“个人”,用户名为身份证号,默认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3、登陆后,可以查看个人流动人口登记情况,包括何时何地曾登记、注销、重新申报等1、登录互联网www.jzz.gov.cn,进入山东公安居住登记平台后,点击注册选项2、出租房主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登记。选择出租房主注册选项4、确认提交后,出租房主的注册信息自动上传到公安内网,由户籍民警进行审核确认。1、注册完毕后,可以登录出租房屋进行房屋登记管理、流动人口申报等,选择下拉菜单中的出租房屋登录,用户名为身份证号,默认密码为1234562、登陆后,在居住信息申报模块里,可以对已经注册的出租房屋进行流动人口申报3、在出租房屋管理模块中,可以“新增”多套房屋,或对现有的房屋进行详情查看、修改信息、删除。“新增”房屋后,此条房屋信息将自动上传到公安内网,由户籍民警审核确认。4、在历史记录查询模块中,可以对已登记的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进行查询1、登录互联网www.jzz.gov.cn,进入山东公安居住登记平台后,点击注册选项4、确认提交后,用工单位的注册信息自动上传到公安内网,由户籍民警进行审核确认。 1、注册完毕后,可以登录用工单位账号,进行人员登记管理、人员信息查看、注销等,用户名为注册时填写的信息,默认密码为123456 3、在历史记录查询模块中,可以对已登记的流动人口进行详情查看或注销管理手机搜索微信公众号“山东微警务”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并关注。1、可直接在对话框内输入需要办理的业务,比如:输入“居住证办理”,平台回复后,选择对应业务点击即可进入相关业务办理模块。 1、选择全部业务中的“户籍业务”—“居住证业务”— “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申报”
3、务必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后提交(标红为必填项)
3、根据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后提交(标红为必填项)1、居住证签注换发: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办理签注。因曾离开暂住地或派出所核实调查时无法取得联系等情况导致原居住证信息注销的,无法办理签注,需重新申请办理。 2、居住证补领、换领:居住证遗失、损坏的,居住证持证人应当及时申请补(换)领。 录入身份证号及原登记使用密码后点击“登陆”即可办理居住证签注、补领、换领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