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取消6项社保业务证明

2019-10-29 09:21:00 来源:新泰市人民政府 作者:新泰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我市在社会保险经办领域试行告知承诺制,取消6项社保业务办理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此次取消的6项证明为: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业务需提供的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业务需提供的在校学生就读证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所需的参保人员户籍关系转移证明;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领取业务需提供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遗属待遇申领业务需提供的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业务需提供的医院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试行告知承诺制后,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现行办理方式或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的申请人签署承诺文书后,视为申请人已提供所需证明材料,并确认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同时,知晓不实承诺应承担的责任,即可按程序办理相关业务。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以及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申请人承诺信息、践诺行为信息等将记入信用档案,对发现作出虚假承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违法违规申领造成社保基金损失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符合纳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条件的,通过公共信用平台向社会公开,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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