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对新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严格审查是否存在地方保护、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条款,确保民营经济“法无禁止即可进入”,从源头上保护民营经济跟其他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 二是对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联合26个相关部门对全市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对存在限制民营经济发展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废止,为民营企业提供平等法治环境。 三是制发政策规范性文件认真听取民营企业的意见建议。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要求,对新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征求企业行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意见,增强规范性文件的执行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