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区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2169家企业预计减负1.3亿元

2020-03-25 08:00:00 来源: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 作者:区人社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印发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泰人社发﹝2020﹞40号)文件精神,高港区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高港区分单位、分险种、分期限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核心是“免、减、缓、降”四项措施。其中,“免”是指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雇主缴费(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减”是指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缓”是指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在享受减免政策后本年度内缴费仍有困难的,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降”是指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日前,区人社局已初步完成对全区2169家参保单位的划型工作,并予以公示。对于符合减免条件的参保单位,免填单、免申请,在核定缴费环节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此次政策受惠面广、减负力度大,经测算,政策实施期间预计可为全区2169家参保单位减负1.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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