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区关于有序做好经营场所营业管理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维持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经研究决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做好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场所营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合理确定营业场所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全面停止营业的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洗浴、公园、体育健身场馆、棋牌室、线下培训机构等场所,以及综合商场、各类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餐饮(堂餐类)、住宿等人员密集场所,暂缓恢复营业。...

2020-02-17 08:00:00

姜堰区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当前阶段村庄、小区管理的通告

根据当前全区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做好相关人员动态化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确保城市运行的有序恢复,特制定本通告。...

2020-02-17 08:00:00

姜堰区红十字会接收社会捐赠款物公告(第4期)

2020年2月15日至2月18日,姜堰区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款99813.12元,其中通过农商行财政非税账户接受捐款520元,通过兴业银行红十字会专用账户接受捐款46227.02元,现金方式捐款5000元,通过二维码方式捐款48066.1元。...

2020-02-19 08:00:00

姜堰区关于恢复部分公交线路运营的通告(第11号)

为保障我区企业复工复产和市民基本出行需求,经研究,决定从2月21日起分批次恢复我区部分公交线路,具体如下:一、恢复的公交线路及运营时间1.2月21日,恢复3条公交线路:808路(姜堰公交总站至城东公交停车场)、812路、838路。...

2020-02-20 08:00:00

姜堰区关于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和居民小区管理的通告(第...

根据当前全区疫情防控实际情况,依据省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为满足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生产需求,进一步优化社区和居民小区管理措施,特制定本通告。...

2020-02-20 08:00:00

姜堰区关于有序开放室外旅游景区(点)的通告(第13号)

为有序开放室外旅游景区(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开放范围自2月22日零时起,有序开放全区范围内开放式广场、游园绿地、公园、旅游景区(点)的室外区域(景区内餐饮、纪念馆、棋院、宗教等场所暂不开放)。...

2020-02-21 08:00:00

姜堰区关于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场所有序开放的通告(第12号)

为有序推动全区公共服务场所对外开放,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开放范围自2月22日零时起有序对外开放的场所:综合性商场、城市综合体(不含聚集性场所)、宾馆、酒店(不含堂食)、专业市场、旅游景区、公园游园、公共绿地、室外文体设施;延长服务时间的场所:大型超市(含社区便利店)营业时间延长至20:00;暂缓对外开放的场所:餐饮单位(堂食),公共浴室、美容机构、游泳场(馆)、室内文化体育场(馆)、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网吧、KTV、线下培训机构等易造成人员聚集的经营类场所。...

2020-02-21 08:00:00

姜堰区红十字会接收社会捐赠款物公告(第5期)

2020年2月19日至2月22日,姜堰区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款12545.06元,其中现金方式捐款1000元,通过二维码方式捐款11545.06元。...

2020-02-24 08:00:00

姜堰区关于有序恢复政务大厅现场业务办理的通告

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工作,满足企业群众办事需求,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26日(星期三)起,政务服务大厅有序恢复现场业务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鼓励网上申办鼓励优先选择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政务服务手机App等线上办理途径,进行政务服务事项的咨询、查询、办理。...

2020-02-24 08:00:00

姜堰区关于恢复预防接种门诊的通告(第14号)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苏防控防指〔2020〕27号)要求,结合全区防控工作形势,决定自2月27日起,逐步有序恢复儿童、成人预防接种门诊。...

2020-02-24 0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