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决定书 椒监个销【2020】602号

2020-11-09 08:00:00 来源: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台州市椒江龙渊电子商务商行等94户个体工商户:

经查,你因存在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形,且无正当理由,经催办后至今仍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注销你已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未缴回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如对本决定存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机关提出;也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椒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个体工商户依职权注销名单.xlsx

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11 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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