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和竞聘工作的通知

2020-12-14 08:00:00 来源:路桥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管理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3〕19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意见》(台人社发〔2013〕228号)以及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关于全区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聘期考核和竞聘工作的通知》(路人社发〔2020〕4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全区教育系统岗位聘期考核和开展新一轮岗位竞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聘期结束,应按照审核批准的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时组织新一轮岗位聘用工作。各单位可采取仅对空缺岗位竞聘递补,只调整部分人员岗位及等级的方式;也可采取全员重新竞聘上岗的方式,确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岗位及等级。

二、人员范围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直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不含编外聘用人员。局机关内设事业单位按照路人社发〔2020〕4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聘用期限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期限一般为三年。聘用人员在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其聘用时间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四、工作步骤和程序

(一)成立考核聘任工作机构

在单位党政组织领导下,各单位要成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新一轮岗位设置、竞聘上岗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应由单位领导、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为保障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序、稳步实施,区教育局成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科,具体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事宜。

(二)组织岗位聘期考核

岗位聘期考核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中心环节。聘期考核应结合学年度考核情况,重点考核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内的任务情况。双肩挑人员的聘期考核内容,应当包括所聘两个岗位的职责任务。

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新一轮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其中,聘期3学年考核有1年为不合格或2年为基本合格,其他学年为合格及以上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聘期3学年考核只有1年为基本合格,其他2年合格及以上的,考核结果可定为合格。对第三轮岗位聘期考核合格,且能继续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内目标任务的工作人员,在岗位数尚有空缺的情况下,一般应予续聘;对聘期考核不合格或不符合岗位任职条件和考核要求的工作人员,单位应将其聘任到低于原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工作,执行新聘岗位等级的待遇标准。降低聘任岗位等级的人员在新聘岗位一个聘期内,不得竞聘原聘岗位或高于原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三)完善岗位设置方案

岗位设置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基础。经核准设置的岗位应保持相对稳定。由于单位出现分立、合并,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增减及事业发展等实际情况确需调整的,应调整和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设置方案无变化的单位应在开展新一轮岗位聘用工作前将最新核准的方案报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

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进修学校中的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占42%,中级岗位占40%;初级中学、启智学校中的高级占30%,中级占42%;小学中的高级占10%,中级占46%;幼儿园中的高级占5%,中级占49%。初中、小学和幼儿园预留中、高级岗位各5%,由教育局统筹分配给相应学校,用于交流教师以及教学、管理业绩突出等人员的岗位聘任。

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含局统筹分配岗位数)的内部结构比例:高级(副高级岗位)的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中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四)完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在岗位设置实施前,各单位必须按规定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岗位工作标准和岗位聘用条件等。

各单位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拟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或量化竞聘方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或量化竞聘方案须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建议,校级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通过,完善后形成正式方案并公示,上报区教育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中小学教师(含教育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必备条件如下:

1.三级:详见台教人〔2020〕23号文件规定。

2.四级:具备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3级:聘任六级岗位满3年且岗位有效任职年限分满10分。

4.六级:聘任七级岗位满3年且岗位有效任职年限分满5分。

5.七级:具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6.八级:聘任九级岗位满3年且岗位有效任职年限分满10分。

7.九级:聘任十级岗位满3年且岗位有效任职年限分满5分。

8.十级:具备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9.十一级:聘任十二级岗位满3年。

10.十二级:具备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

岗位有效任职年限分值计算办法详见附件2。

(五)组织岗位竞聘

各单位应当根据岗位、聘期等情况组织实施竞聘上岗。竞聘上岗,一般应当逐级竞聘。竞聘对象一般应在原岗位聘满一个聘期。按照公布岗位、组织报名、资格审核、公开竞聘、审核确认、公示结果等程序,组织开展岗位聘用工作。岗位竞聘应当从高级别到低级别的顺序依次开展,保证未竞聘到高级别岗位的人员可依次竞聘低级别岗位。

其中双肩挑人员的聘用需重新认定,应按照规定的范围、条件和程序报批核准后予以聘任,不承担具体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得“双肩挑”。双肩挑人员范围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数控制在单位领导职数以内。

聘期内无特殊原因,累计两个学期(法定假期除外)没有从事教学一线工作的,刚评上职称就不服从组织安排不再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不得往上一级岗位聘任。高级和中级内部的最高等级优先聘用从事教学一线工作者。

(六)岗位聘用审核程序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完成后,将聘用结果报区教育局人事科,经初审后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并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平台和“一件事”平台上办理相应的业务。

(七)岗位工资确定

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经审核认定后,要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或《续订(变更)聘用合同书》,按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的时间从次月起兑现岗位工资待遇。未经岗位聘用认定的单位,暂缓办理人员流动、岗位变更等相关业务。

五、工作要求

岗位聘用工作量大、面广、时间紧,牵涉到全区教育系统事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在组织岗位聘用时,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高等级岗位向教学业绩突出的一线人员倾斜,向工作难度高、任务重、责任大的岗位倾斜,充分发挥岗位聘用对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的促进作用。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的相关表格请到钉钉群“校办主任群”下载查阅,联系电话:89210976。

 

附件:1.台州市路桥区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工作流程图

      2.岗位有效任职年限分值计算办法

 

 

路桥区教育局

                            2020年12月10日

 

 路教办函〔2020〕24号《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和竞聘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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