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I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20191220

2019-12-20 14:28:55 来源: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河北省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I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芦台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函》(〔2019〕-439)要求和《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内容,区管委会决定自2019年12月20日18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III级(黄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按照近日新修订的《芦台经济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各项应急管控要求。

(一)工业源停限产措施。

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业源污染物减排清单》中“黄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

(二)移动源限行措施。

1.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2.中心城区范围内每天7时至20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3.工业企业移动源限行措施执行《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文件相关条款。

(三)扬尘源控制措施。

1.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2.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区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3.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二、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监管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按照《芦台经济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芦管办字〔2019〕22号)和《芦台经济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执行,加强污染源监管和重点领域污染联防联控,严格执法监管,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企业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对监管不力的有关单位、有关部门、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于每日9时前,将前一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报指挥部办公室(邮箱:lutaihbxf@163.com)。

三、加强公众宣传工作

各新闻媒体要通过电视新闻、电视滚动字幕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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