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岗位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经审核,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通联劳务派遣公司申报2020年2月安置街道办事处、人社局、海北镇等单位19名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17376.5元,申报岗位补贴36100元。现将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3月18日。 如对公示中的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留下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9388197。 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