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台经济开发区洁净煤推广实施方案

2019-05-13 10:57:24 来源: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洁净煤供应工作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有效控制燃煤污染,全面提升空气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控制散煤污染,全面提升空气环境质量,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采暖季洁净煤保供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运行〔2018〕139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中共唐山市委办公厅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2018〕—42)安排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开发区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以降低燃煤污染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财政支持、惠及群众”的原则,对清洁取暖不能覆盖的区域或“双代”工程未完成,不具备通气、通电条件的区域,切实抓好洁净煤托底政策的落实,加大民用洁净煤推广力度,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推广范围

覆盖芦台经济开发区全部领域,包括居民生活用煤和工业、农业生产燃煤。

三、推广目标

中心城区基本实现清洁化。重点推进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利用,杜绝散煤燃烧。对无条件实现集中供热或煤改气的区域,全部采取洁净煤供暖。划定中心城区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散煤的流通和使用。

其他地区重点推进洁净燃料替代。由洁净型煤、无烟煤、兰炭和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洁净燃料替代工业、农业生产生活用燃煤。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煤改地热等多种模式试点示范。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建档立卡(4月15日-4月21日)。海北镇、街道办事处、农业总公司要迅速开展摸底调查,在2019年气代煤改造工作基础上,对剩余住户进行摸排,对各养殖小区、商户用煤进行调查摸底。结合各户实际情况,在认真征求意见基础上,本着“宜气则气、宜新则新、宜煤则煤”的原则,对每户进行分类确定、分类建档,因户施策、积极推进。在调查摸底时,要摸清辖区内居民燃煤户数以及洁净煤需求量,认真汇总,及时上报。

(二)制定方案,落实计划(4月22日-4月28日)。海北镇、街道办事处、农业总公司在认真逐户核实的同时,制定详细工作计划,精准分解到户,落实到时间、节点,建立台账。发展改革局协同相关部门结合洁净煤配送单位制定详细的生产计划和配送流程图,按计划组织生产,及时安排运力按时按量配送。

(三)大力推广,执行到位(2019年4月29日-2020年3月15日)。海北镇、街道办事处、农业总公司要采取有力措施,按照“精准确定,定则必用,有序推进,建账备查”的原则进行推进,于7月底前完成洁净煤居民订购统计汇总,8月底前送煤到户。11月15日前,完成本区域内洁净煤推广使用任务。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要迅速落实煤源,全力做好供给保障工作。

五、责任分工

责任单位职责。海北镇、街道办事处、农业总公司为本辖区内洁净煤推广工作的责任主体,实施工作监管主体,具体组织河东区社区、广安街社区、永兴街社区、工业区社区、农业总公司一社区及煤改气工程未覆盖村庄居民进行登记、定购、收款、协调联系、汇总审核上报等工作,确保在2019年8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洁净煤推广任务定购收款工作。发展改革局承担洁净煤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上传下达、协调服务、政策咨询等工作。负责对洁净煤生产企业进行管理,做好洁净煤保供和生产配送体系建设。根据洁净煤的原料价格、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提出洁净煤指导价格,在原煤价格波动较大时适当调整洁净煤指导价格。工商分局负责控制新增散煤经营企业,深度清理整顿现有煤炭经营网点,依法查处劣质散煤销售和无照经营网点。环保分局负责监督辖区内洁净煤厂生产过程中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质量技术监督分局负责对洁净煤生产企业进行质量监管,对洁净煤质量加强检验检定,定期向社会公布检验结果,禁止不合格型煤流入使用环节并予以封存,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和企业进行处罚。财政局负责筹措财政补贴资金,并按照财政政策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审计物价局负责对拨付资金的审计。公安分局、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交通局)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工商分局、环保分局、发展改革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联合执法队,在入区交通干线设置检查站点,采取定点检查和流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运输煤炭车辆煤质进行抽检查验,严控劣质散煤流入我区,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宣部负责向广大群众宣传报道洁净煤推广的补贴政策及工作举措,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做好社会宣传、新闻宣传、对外宣传、网络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生产配送企业职责。负责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确保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配送各环节规范运作,服务到位,切实保证洁净煤质量。加强配送网点建设,畅通配送渠道,至2020年3月15日取暖季期间,确保完成洁净煤生产任务并配送入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党工委、管委会成立芦台经济开发区洁净煤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精心组织,做到责任到人,监管到位,千方百计做好洁净煤推广相关工作,确保11月底前完成洁净煤推广任务。

(二)完善体系,保障供应。相关责任单位要密切与辖区内纳入河北省洁净煤生产配送体系的洁净煤生产企业工作联系,组织企业开足马力生产,进一步完善配送网络,按照“不漏一村、不漏一户”原则,逐户登记造册,实行清单式管理;继续完善散煤集中销售网点建设,保障洁净煤(洁净型煤、无烟煤、兰炭)供应充足,杜绝劣质散煤在市场上流通。

(三)细化政策,精准落实。对洁净煤给予适当补贴,是做好报供推广工作的前提和保障。洁净煤补贴按照省市区分担原则,每户补贴限额2吨,具体补贴标准为:洁净型煤每吨保底补贴550元,其中省级补贴100元,市级补贴225元,开发区保底补贴225元;兰炭和无烟煤每吨保底补贴500元,其中省级补贴100元,市级补贴100元,开发区保底补贴300元。财政局对洁净煤推广补贴资金实行计划单列,确保足额拨付到位,为洁净煤推广使用创造条件。

(四)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由纪工委、督查室定期督导进度,检查落实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批评。要严把环节,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和宣传手段,以通俗易懂的内容和形式,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农村散煤治理以及推广使用洁净煤的工作部署、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环保意识,积极引导居民积极使用洁净煤,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洁净煤推广使用的良好氛围。属地单位要组织召开洁净煤推广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本地洁净煤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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