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门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天门市贯彻落实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天环改指文〔2019〕2号)的要求,我市积极开展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现将我市拟销号的编号第1、2、6、8、12、15、16、18、24、26、27、29、30、31、32、34、35项问题公示如下,公示期为自公示日起7天内。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攻坚指挥部反馈。反馈电话:0728-5222133;反馈邮箱:sjhbdctm@163.com。 附件:天门市贯彻落实湖北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公示清单(第二批) 天门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