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0年6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张家川县行政审批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938-7815005
张家川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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