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张家川县张家川镇南川村西街村东街村等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20-11-25 08:00:00 来源: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需征收张家川镇南川村、西街村、东街村等部分集体土地。经张家川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拟征地范围为县城南山处到张恭二级公路南侧,东至南山公园的边线水沟、西至瓦泉村村民耕地、北至张恭二级公路、南至西街村村民耕地。涉及张家川镇南川村、西街村、东街村等集体土地约65亩。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
 
  三、拟征地补偿标准及奖励办法
 
  (一)土地补偿标准。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0〕41号)精神及天水市人民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的《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天水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天政发〔2020〕68号)精神,张家川县张家川镇南川村、西街村、东街村拟征土地属于区片综合地价区域范围I区域,区片综合地价为870360(元/公顷)即58024(元/亩)。宅基地补偿按照张家川县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评估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青苗每亩标准:小麦1200元;地膜玉米1520元;蔬菜3040元;油料作物1200元;土豆1140元;中药材5000元。
 
  2.树木:具体如下:(元/株、元/平方米)
 
  (三)其他附着物。硬化农路120元/平方米;水井2000元/口;压井960元/口;大口井4800元/口;自来水1440元/户;水窖2400元/口;土窑360元/孔;坟4000元/座;入户电线20元/米;石基地500元/立方米。
 
  实际执行中遇到无补偿标准的地上附着物,按照张家川县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评估标准执行。
 
  (四)以奖代补标准。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进行征地。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出后,办理补偿登记的期限内积极配合工作签订征地协议的奖励32000(元/亩),对无理取闹拒不配合征地工作的严格按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执行。
 
  四、农业人口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采用货币一次性进行安置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按照《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发〔2018〕110号)执行。
 
  五、工作原则及要求
 
  (一)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按照征地补偿标准,注重原则性与实际性相结合,妥善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保证平稳顺利开展工作。
 
  (二)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的原则。实行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全过程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方案公告发布之日起在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现场办理补偿登记。如多数被征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张家川县自然资源局。
 
  (四)签订征地协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与被征地农户签订征地协议后县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征地补偿标准统一发放征地补偿款,并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签订征地协议。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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