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19年3月16日,西丰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 刘海军同志西丰县交通局局长职务; 安广春同志西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张志宏同志西丰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 焦 凯同志西丰县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职务; 宋忠孝同志西丰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局长职务; 王照峰同志西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白永志同志西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 王英庆同志西丰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王景峰同志西丰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郑贵秋同志西丰县水务局局长职务; 朱艳秋同志西丰县文化体育局局长职务; 刘大成同志西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安广春同志为西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志宏同志为西丰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焦 凯同志为西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宋忠孝同志为西丰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徐 威同志为西丰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孙家彦同志为西丰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白 俊同志为西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王照峰同志为西丰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赵树斌同志为西丰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 白永志同志为西丰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迟泽光同志为西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王作铭同志为西丰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西丰县人大常委会 二O一九年三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