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九条第二款,2018年12月14日,西丰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通过,接受赵宇同志辞去西丰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西丰县人大常委会
二O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