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规定,2019年11月1日,西丰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范磊同志为西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决定代理县长。
接 受:李凤楼同志辞去西丰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西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O一九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