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范磊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20-03-11 03:31:17 来源:西丰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规定,2019年11月1日,西丰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范磊同志为西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决定代理县长。

    接    受:李凤楼同志辞去西丰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西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O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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