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冯连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20-03-11 03:31:31 来源:西丰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9年5月27日,西丰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任命:冯连武同志为西丰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代理主任。免去:王  振同志西丰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陈  明同志西丰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王明明同志西丰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西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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