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封山禁牧的通告

2021-01-05 08:00:00 来源:王益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切实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退耕还林条例》《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封山禁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山禁牧范围

我区对以下区域实行封山禁牧:

(一)王益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农村饮用水取水点周边林地;

(二)防护林地、幼林地、未成林造林地、三北工程区内的林地;

二、封禁期限

(一)王益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封禁期限为长期;

(二)防护林、重点区域造林区、幼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封禁期限为5年。

封禁期限自发文之日算起,期满后自动解封,根据需要重新划定封山禁牧区,确定封禁年限,并向社会公布。

三、禁牧要求

封山禁牧区域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放养牛、羊等草食动物;

(二)烧荒、野炊、砍柴、狩猎、采挖野生植物;

(三)擅自开矿、采石、采沙、取土、毁林开垦、非法采伐;

(四)毁林采脂、割漆、剥皮、修枝、采种、挖根及其他毁林行为;

(五)移动或者损坏标志牌、界桩及其他为林业服务的标志和设施;

(六)破坏水土保持设施;

(七)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违法责任

(一)在封山禁牧区域内放养牛、羊等食草牲畜的,由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行政处罚权的机构责令改正,可以按每只(头)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处以罚款;情节严重,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三次以上违法放牧,屡教不改的,按每只(头)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处以罚款。

(二)损坏、擅自移动封山禁牧区域界桩、围栏和标牌的,由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行政处罚权的机构责令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由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三)阻碍封山禁牧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相关要求

(一)各涉农镇办要落实封山禁牧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封山禁牧工作,成立封山禁牧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封山禁牧实施方案,组建封山禁牧工作队,组建率达到100%,建立领导包片、干部包村责任制,制定封山禁牧公约,逐户签订舍饲养畜合同,签订率达到100%,杜绝违规放牧现象发生。

(二)各养殖户要认真落实封山禁牧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封山禁牧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实施舍饲圈养,严禁在封山禁牧区进行放牧,一经发现,区林业主管部门将依据《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鼓励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参与封山禁牧工作,投诉举报违反封山禁牧规定的违法行为。

投诉举报电话:王益区林业局0919-2188192

附件:铜川市王益区封山禁牧区域.doc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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