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乡土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2015-09-22 00:00:00 来源:耀州党建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铜川市耀州区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乡土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营造人才脱颖而出的社会环境,切实做好我区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乡土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全区经济提速转型发展,建设现代化的生态耀州、健康耀州、文明耀州、幸福耀州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行业、各领域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业绩的优秀人员以及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群众公认,成绩显著的农民群众。

第三条  培养、选拔、管理耀州区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乡土人才工作,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具体负责。

 

第二章  选拔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良好的职业道德。

对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有较大影响力,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可作为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选拔对象。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一定贡献,成绩显著,群众公认,可作为乡土人才选拔对象。具体条件如下:

(一)区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选拔条件

    1、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获得创造性成果,有重要科学价值,或者获得省、市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人员。

    2、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的人员;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的人员和三等奖的前三位人员。

    3、获一项以上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人员。

4、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并且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或者开发新产品、创名优产品方面,或者在实用技术推广应用方面,成绩突出,效益显著,并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

5、在支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中,或者在领办创办集体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其它经济实体中,或者在帮助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

6、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有创造性成果,或者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论文,或者主编出版过学术专著,对两个文明建设起到重大推动作用,被区内外同行公认在学术研究方面起着重要带头作用的人员。

7、在教学第一线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享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或省、市级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教育工作者。

8、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和临床实践效果达到区内先进水平,特别是在诊断治疗疑难病症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区内公认领先地位,或者在预防保健等方面对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提出有效预防对策和防治措施,在区内外有影响的公认知名医务工作者。

9、在文学创作、艺术表演、新闻出版、民间工艺工作中成绩显著,对繁荣和促进文化艺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在区内外有较高声誉的作家、书画家、表演艺术家、工艺美术家、记者、编辑。

10、在重点体育项目中,培养出获得省、市级及以上重大体育比赛冠军的运动队、运动员,对我区体育事业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教练员。

11、在科学管理方面,有一套行之有效,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先进管理经验和理论,对推动科技进步和促进生产力发展成果显著,连续多年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所管理的单位跨入全市先进行列,并获市级先进管理工作者的人员。

12、在完成重点工程设计、重点攻关项目或者企业技术进步中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获得省级以上设计金质奖、银质奖的人员,获得省、市级一、二、三等优秀设计奖人员。

13、对我区的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做出杰出贡献,在区内外有重大影响,有一技之长或以某项技能为我区赢得荣誉的其他人员也可作为选拔对象。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均可作为选拔对象。

(二)乡土人才选拔条件

1、在种植、养殖、加工、经营、运输、建筑、医疗、文化等农村各行各业中,具有一技之长,成绩突出,且具有一定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2、在村办企业、农村非公有制经济实体、非公有制科技服务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成绩显著,在本乡镇、街道或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技术能手或企业法人。

3、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具有一定经济头脑,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在农产品加工、农产品销售、劳动技能介绍等工作中做出较大成绩。

4、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一技之长,有一定名望的能工巧匠和专业人才。

5、传播农业知识、科技知识,推广先进的农村实用技术等方面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农民技术员。

6、技术成果或发明创造得到区级以上部门承认,并在推广运用过程中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7、获得市级及以上农、林、水、企业等主管部门的技术进步奖、科技推广奖,或被授予区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农民。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均可作为选拔对象。

 

第三章 选拔原则与程序

 

第五条  选拔区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乡土人才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民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以对社会的实际贡献和政治表现为依据,坚持好中选优。

第六条  区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乡土人才选拔工作,采取定期申报,集中评审的办法,一般每三年集中进行一次。区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每次选拔15名左右,乡土人才每次选拔30名左右,亦可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选拔对象由所在单位推荐,也可以由同行专家、学术团体推荐,对拟确定的推荐人选需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听取群众意见,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后,填写《铜川市耀州区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推荐表》、《铜川市耀州区乡土人才推荐表》一式四份,并附证明本人主要贡献的材料及奖状、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是企业法人的,附当地税务部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及本人近三年的纳税情况,企业缴纳社保基金情况等证明材料)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

第八条  选拔评审区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及推荐区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的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分别进行评审工作。按照专业特点,分别在区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推荐单位分口设立评审小组。每个评审小组由1015人组成,设组长1人,成员由推荐单位主要领导、分管业务领导、知名专家及有专长、有威望、处事公正、坚持原则的同志担任,其中领导干部不得多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评审小组组成人员由各口主管部门提名,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

第九条  评审程序

(一)区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评审程序

1、初审:区委人才办对区级各部门推荐的区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选拔条件的,按被推荐人选所在行业及从事的专业,归口分送各评审小组开展评审。

2、评审:各评审小组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逐人进行评审,在充分酝酿、综合评审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3、考察: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牵头成立考察组,各考察组对符合条件的区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进行考察,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纪检、计生、信访、综治、安监),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4、区委人才办对各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考察组的考察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排出名次,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初步人选,提交区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

5、公示:对确定的拟表彰人选由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以文件和新耀州报刊登的形式进行公示,接受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行表彰奖励。

(二)乡土人才评审程序

1、初审:各乡镇、街道党委对各党组织上报的推荐人选按照乡土人才选拔条件进行审核,符合选拔条件的,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确定乡土人才候选人。

2、考察:各乡镇、街道党委成立考察组,考察组对乡土人才候选人进行考察,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纪检、计生、信访、综治、安监),由乡镇、街道党委出具相关证明,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3、各乡镇、街道党委对考察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乡土人才上报人选,以正式文件上报区委人才办,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人选情况研究确定初步人选,提交区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

4、公示:对确定的拟表彰人选由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以文件和新耀州报刊登的形式进行公示,接受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条  被批准为区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乡土人才,由区委、区政府命名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区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乡土人才的管理由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委托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乡土人才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每年年初,区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乡土人才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区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乡土人才制定个人年度科研计划和工作方案。

    第十二条  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区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乡土人才每三年选拔一次,每一届管理期三年;管理期满后区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乡土人才资格自动终止,同时不再享受有关待遇。对在管理期间没有新的科研成果和突出工作实绩者,管理期满后,不再列入管理范围;对那些科研、生产周期较长,不易出成果的项目,只要有阶段性成果或突破性进展,按程序可继续保留有关待遇。对于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其它原因不宜继续作为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乡土人才管理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照程序逐级上报区委人才办审查,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取消其称号和有关待遇。

第十三条  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制度。每年年初,区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乡土人才根据各自科研、业务发展等情况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应完成的目标任务,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区委人才办备案,每年年底对区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乡土人才进行一次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区委人才办委托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乡土人才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实施,并填写《铜川市耀州区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年度考核登记表》、《铜川市耀州区乡土人才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内容以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为重点,包括政治表现、履行岗位职责、创新方式方法、学术成就、课题项目进展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结果于第二年一季度报区委人才办。区委人才办收集相关资料,并为每位区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乡土人才建立考绩档案,作为实施动态管理的依据。

第十四条  涉及区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的工作调动、职称晋升、奖惩、健康状况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报告。调往区外的,须报经区委组织部审批。

离退休的区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凡仍在我区从事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的,可重新申报,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审,业绩突出者,可列入下一周期区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进行管理;不再从事技术研究或推广工作的不再列入管理范围和享受有关待遇。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区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乡土人才荣誉称号,并终止其享受的一切相关待遇。

1、因个人责任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

2、犯有政治、经济等严重错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3、盗窃他人成果,存在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和职业操作行为的。

4、不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无新的业绩,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

5、调出本区的。

6、由于其它原因不宜继续享受待遇的。

 

第五章  待遇和奖励

 

第十六条  区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乡土人才的待遇和奖励。

(一)区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的待遇和奖励

    1、以区委、区政府名义颁发《铜川市耀州区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荣誉证书》,其业绩记入区志。

2、区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的津贴为每月500元,在每年年底考核合格后,由区财政拨付区委组织部,由区委人才办一次性发放。被命名表彰为省、市管专家和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的,不再重复享受津贴。

3、优先推荐为省、市有突出贡献的拔尖人才人选和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或省、市专项津贴人选。

4、夫妻两地分居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优先解决其配偶的工作调动等问题。身边无子女的,可调一名在外地工作的子女(包括子女的配偶)到身边工作。

5、在工作安排上应根据其专业特长合理使用,对专业不对口或使用不当的,要及时予以调整。减少区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不必要的社会兼职,保证他们有充足时间和精力从事业务工作。

6、关心区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的知识扩展和更新,支持他们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和出外进修、考察。

7、在同等条件下,对区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在科研方面急需的经费、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优先支持和照顾,优先安排他们申报的科研项目。

8、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成果展览等形式,宣传区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的先进事迹,提高他们的知名度和社会地位。同时,在思想、政治上关心他们,对具有入党条件,要求加入党组织的区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按程序吸收他们入党。

9、建立与区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的联系制度。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及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所在单位,要采取各种形式保持与区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的联系,经常倾听他们意见和建议,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

10、由区卫生局统一核发特约医疗证书,凭证在区属医院优先就诊,免挂号费,需住院者优先安排,免床位费。

11、每年由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卫生局组织,对区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安排一次健康检查,所需费用由区财政列支。

12、被批准为区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并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领导干部可享受专业技术职称工资待遇。

(二)乡土人才的待遇和奖励

1、在阅读有关科普文件方面,享有与所在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本乡镇、街道重大科普活动应及时向他们通报。

2、乡土人才的津贴为每年1000元,在每年年底考核合格后,由区财政拨付区委组织部,由区委人才办一次性发放。

3、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定农民技术职称。

4、乡土人才承担农业技术项目和工程项目,领办、创办企业或经济实体,承包各种农业科技实体,开发“绿色企业”的,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应优先提供项目审批、科技服务。

5、符合条件的乡土人才可列入村级后备干部进行培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名教师”、“名校长”、“名医”、“民间名艺人”等相关人员纳入全区人才的管理,具体评选、管理、考核等相关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监督,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各有关单位在评审前需将评审相关资料报区委人才办,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凡被命名为“名教师”、“名校长”“名医”、“民间名艺人”等相关人才,列入区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管理,并享受原相关待遇,津贴由各主管部门按原渠道解决。

第十八条  全区招录公务员、选拔录用事业单位干部时,同等条件下,本科及以上学历优先录用;对全区需要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在选拔任用干部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干部可破格提拔。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同时铜耀办发【20042829号文件废止。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