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不动产登记局拟对下列23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0 年8月 28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宜君县不动产登记大厅(中国电信二楼)
联系电话:0919-5283318
公告单位: 宜君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