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安口镇政府:
根据《吉林省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编制完成了《柳河县2019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柳河县2019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方案 柳河县农业农村局 柳河县财政局 2019年9月29日 柳河县2019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方案
为加强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安口镇为载体,以推动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为核心,聚焦安口镇大榛子主导产业,全产业链培育,打造多主体参与、多业态打造、多要素集聚、多利益联结、多模式创新的农业产业强镇,助推我县乡村产业振兴。根据《吉林省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内容 (一)大榛子标准化种植园区建设项目 1.实施单位:柳河县园丰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2.建设地点:安口镇 4.投资概算及补助金额:项目计划投资1395万元,其中,企业自筹1090万元,申请扶持资金305万元。 5.补助标准:根据实施主体投资概算,按照不高于投资额的25%进行补贴。 (二)柳河县安口镇大榛子优质种苗培育基地建设项目 4.投资概算及补助金额:项目计划投资300万元,其中,企业自筹228万元,申请扶持资金72万元。 (三)半山区“果园综合管理机”研发建设项目 1.实施单位:柳河县鸿武农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4.投资概算及补助金额:项目计划投资306万元,其中,企业自筹233万元,申请扶持资金73万元。 5.补助标准:根据实施主体投资概算,按照不高于投资额的25%进行补贴。 (四)吉林省宝林堂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榛子加工产业项目 1.实施单位:吉林省宝林堂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4.投资概算及补助金额:项目计划投资2100万元,其中,企业自筹1600万元,申请扶持资金500万元。 5.补助标准:根据实施主体投资概算,按照不高于投资额的25%进行补贴。 (五)大榛子产业网络销售平台建设及产业宣传推广项目 1.实施单位:吉林省宝林堂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4.投资概算及补助金额:项目计划投资200万元,其中,企业自筹150万元,申请扶持资金50万元。 5.补助标准:根据实施主体投资概算,按照不高于投资额的25%进行补贴。 二、资金使用计划 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补助期限为2019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具体流程为: 1.安口镇人民政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的建设项目进行初步审定后,提交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确定拟扶持项目和资金补助方案,在柳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资金补助方案(有异议的项目需重新核实或调整项目),经柳河县政府进行项目批复,将批复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 2.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使用的要求,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及规模,做好项目建设工作,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地点,确需进行调整变更的,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安口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调整变更申请,由安口镇政府报请柳河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复后方可变更。 3.项目承担单位要健全财务制度,建好财务账目。 4.项目承担单位建设内容须有准确真实的佐证支撑。比如:购置生产线设备的,必须有购买合同、对公账户支付凭证、购买设备正式发票;建设生产车间厂房的,必须有对公账户支付凭证、正式发票及项目工程预算书、决算书、决算审计报告书等材料。 5.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向安口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组织验收,并由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与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由财政部门兑付资金。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重新核验。 6.方案中支持的五个项目,单一项目全面完成后,也可单独提出验收申请,安口镇人民政府会同农业农村局、第三方机构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局兑付此项目申请的补贴资金。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柳河县人民政府成立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局、旅游局、发改局、安口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在安口镇人民政府成立产业强镇工作推进办公室,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任,负责推进产业强镇项目具体工作,确保农业产业强镇项目顺利实施。 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庞 松 副县长 成员:常树森 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凤斌 财政局局长 邱谟志 林业局局长 于宝斌 自然资源局局长 徐相凯 文旅局局长 周 岩 发改局局长 李乃皓 安口镇党委书记 产业强镇工作推进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李 强 安口镇镇长 副主任:牟 辉 安口镇人大主席 陈绍斌 安口镇副镇长 时艳波 安口镇纪委书记 成 员:黄耀玲 安口镇纪委副书记 黄继盛 安口镇财政所所长 辛 明 安口镇组织委员 王凯峰 安口镇财政所科员 (二)加强资金监管 1.要加大日常调度和工作督导,完善管理考核机制,推动农业产业强镇加快建设,严禁产生“大棚房”问题,严禁楼堂馆所建设,严禁变相搞房地产开发,确保工作方向不偏、资金规范使用。加强对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资金的申请、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资金使用单位应当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2.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和资金拨付情况适时组织抽查、监督。 3.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补助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