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委托吉林省环科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公告如下,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项目建设提出环保建议。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吉林中溢炭素科技有限公司大规格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二期工程6.5万吨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新发乡柞木岗村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新增占地面积100亩,年可新增生产、销售Φ700—Φ800规格超高功率石墨电极65000吨,项目建成后,企业总产量达到10万吨。 一期工程内容简介:一期项目总投资62000万元,主要生产直径600mm及以上超高功率石墨电极,达产后年产量为35000t,产品主要供应炼钢行业。一期工程于2019年12月10日取得环境影评评价批复文件,目前正处于建设阶段,尚未运营,根据一期环评针对各项污染物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1)废气 ①破碎、筛分、研磨、配料工序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设2台布袋除尘器(单台风量20000m3/h,除尘效率99%)收集破碎、筛分、研磨、配料工序各产尘点产生的颗粒物,通过一根高度30m排气筒排放。 ②混捏压型废气主要为沥青烟和苯并芘,设1台静电除尘器(风量45000m3/h)收集混捏压型工序产生的含沥青烟、苯并芘废气,排气筒高度30m。 ③一次焙烧主要设备为两台36室环式炉,设1台电捕除尘器(风量110000m3/h)处理焙烧烟气,设1台布袋除尘器(风量5000m3/h)收集处理筛料粉尘,最终经一根50m高排气筒排放。 ④浸渍及二次焙烧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沥青烟、苯并芘。设一台电捕除尘器,收集颗粒物、沥青烟和苯并芘,设一台布袋除尘器收集二次焙烧车间电极清理粉尘,上述废气通过一根30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出口总风量100000m3/h。 ⑤石墨化烟气经一套脱硫除尘系统(双碱法)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风量30000m3/h)高空排放。系统脱硫效率95%,除尘效率80%。 ⑥机械加工颗粒物通过2台布袋除尘器(单台风量30000m3/h、效率99%)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高20m的排气筒排放。 (2)废水 生活污水排入项目生活污水储池,定期用罐车送至柳河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待柳河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后,项目生活污水通过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排入该工业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 噪声污染防治主要从降低噪声源、控制传播途径、厂区合理布局三方面考虑,主要采取设备合理设计及选型、基础减震、厂房隔音、合理布置、绿化降噪等措施。 (4)固废物 中碎配料车间破碎筛分环节布袋除尘器收尘灰集中收集,回用于该车间配料工序;机械加工环节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石墨粉返回中碎配料车间配料工序使用;二次焙烧后电极清理产生的沥青焦及电极清理环节布袋除尘器收集的沥青焦粉尘回用于中碎配料车间破碎筛分工序;压型环节产生的不合格生坯全部回用于中碎配料车间混捏工序;混捏压型、一次焙烧、浸渍、二次焙烧捕获的焦油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回用于混捏环节。一次焙烧车间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筛料粉尘外售做建材;石墨化烟气脱硫产生的石膏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吉林中溢炭素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新发乡柞木岗村 联 系 人:林乐全 电 话:18744519279 邮 箱:651803745@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评价单位:吉林省环科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欢迎关心项目建设的人士对项目的环境保护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及建议,报告编制过程中会充分重视与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