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县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0-01-28 08:00:00 来源:柳河县人民政府 作者:县卫健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目前,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吉林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根据国家、省、市部署要求,为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特通告如下:

  1.在全县范围内一律暂停集市、集会等人群聚集的活动。所有宗教场所一律取消集会及新年祈福等公众聚集活动。禁止任何餐饮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已经订餐的应尽快取消或延期举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头一律不得参加聚餐。
  2.全县养老机构、护理机构等一律实施临时封闭管理。文化馆、图书馆、体育场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室)等公共文化场馆(含民营)暂时关闭。暂停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的线下培训活动。
  3.全县所有娱乐性场所暂停一切经营活动。县内各旅行社(含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旅游景区等旅游经营单位暂停一切经营活动。旅馆、酒店等住宿业暂停疫情地区来柳河人员订单,对已入住的疫情地区来柳河人员必须统一安置到医学观察场所。
  4.在全县范围内取消所有活禽交易,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全面开展农(集)贸市场清洗消杀,实行垃圾日产日清。每日对公共交通工具和场所实行消毒、通风等措施。
  5.对全县火车站、公路客运站、高速公路出口、国省公路干线、通化三源浦机场设立安检口,实施强制卫生检疫措施,疫情地区来(返)柳河人员应主动配合健康申报和体温检测,对隐瞒不报、拒不配合的,可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在1月12日后有疫情地区旅行史、与疫情地区人员接触史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史的,必须主动向所在地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报告,并配合医学观察。
  7.各零售药店、村卫生室、门诊部、个体诊所等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要详细登记住址及联系方式,力劝患者及时就近到当地医疗机构的发热诊室就诊,并及时上报情况。
  8.进一步加强外省来(返)柳河人员的防控筛查工作,坚决阻断输入性疫情。鼓励广大群众提供疫情地区来(返)柳河人员线索,拨打12345、110或7212416举报电话。对瞒报谎报、造谣传谣、恶意抢购、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9.全县广大群众应减少出行,不参加集聚性活动,做好个人和居家环境卫生,做到勤洗手、室内勤通风,出入公共场所应佩戴口罩。所有允许营业的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请全县广大群众知悉上述内容,遵守相关要求,并相互告知,请您严格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关注官方信息,配合有序开展防控工作。
  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并恭祝您新春愉快,佳节安康!
  

 

  柳河县定点救治医院:吉林省柳河医院(柳河县人民医院),救治电话:7250120。
  

 

  

 

  

 

  柳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8日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