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42条及相关规定,我县已经实施吉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元宵节将至,为最大程度减少群众出行,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感染,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元宵节期间,全县严禁在殡仪馆、墓地等场所举办任何形式的人员聚集祭祀活动。 二、依据《通化市文明祭祀条例》,柳河城区内所有街道、广场、街路交叉口等公共场所严禁焚香烧纸、送灯祭祀,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三、全县所有商铺、摊贩在元宵节期间禁止售卖烧纸、电子灯等祭祀用品,市场监管和城市执法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者从严处罚。 四、元宵节期间所有城乡居民禁止前往自家墓地、坟茔从事烧纸、送灯等祭祀活动。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大管控力度,严禁祭祀人员出入城区;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严格管控。 五、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违反规定将严肃查处。广大城乡居民要积极配合,给予充分理解和支持,团结一心,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柳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