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会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0-02-03 10:52:23 来源:德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作者:德江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切实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和车辆流动,切断疫情传播途径,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3日8时起,就村(社区)人员和车辆出行劝导、县城小区规范管理、城区农贸市场和超市规范管理、城区车辆运行检测等作如下通告:

一、加强村(社区)人员和车辆出行劝导

在全县所有村(社区)出行通道节点设置劝导点,劝导村(居)民不走亲访友,不随意串门,不参加聚集活动,不到人员密集场所,不与外来人员接触。原则上所有人员和车辆不得出入村(社区),确因特殊情况需出入的,必须规范佩戴口罩并如实登记许可。

二、加强县城小区规范管理

以小区为单位设置检测点,对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规范佩戴口罩并登记管理,劝导小区居民不走亲访友,不随意串门,不参加聚集活动,不到人员密集场所,不与外来人员接触;无特殊情况不接纳外来人员。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或采用第三方服务、线上服务等方式购买。外来人员未经小区业主同意和工作人员允许,不得进入小区活动。所有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出小区,因特殊情况需进出的必须自觉配合检测工作,车上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

三、加强农贸市场、超市规范管理

县城区所有农贸市场和超市均要规范设置进出口,营业时间统一为上午8:00到下午6:00。所有进出农贸市场、超市的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对进入农贸市场和超市的人数实行定额管理。

四、加强城区车辆运行检测

在县城区设置车辆检测点,对城区内运行车辆和进出城区车辆进行规范引导。各检测点对出入城区所有车辆(除执法车、疫情防控公务车外)进行全面检查,车上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

五、责任追究

对拒不听从管理人员劝导,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和不听从劝导,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由县纪委监委严肃问责,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六、其他

望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本《通告》解除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德江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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