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县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指引

2020-02-17 17:07:51 来源:德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作者:德江县人社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2020年德江县就业扶持、创业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五个方面扶持政策,指引您了解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职业培训等优惠政策。


1.农村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政策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可免费参加职业培训。


2.农村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生活补贴

▲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

▲条件:参加培训到课率60%以上。

▲标准:每人每天40元(按参加培训天数计算)。


3.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条件: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

▲标准:获得专项能力证书一类,二类,三类工种分别为70元/人、50元/人、40元/人;获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一类,二类,三类工种分别为200元/人、160元/人、120元/人;获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一类,二类,三类工种分别为280元/人、220元/人、160元/人;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一类,二类,三类工种分别为400元/人、280元/人、200元/人(先缴后补)。


4. 求职创业补贴

▲对象: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条件: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

▲标准:县外省内就业500元/人,省外就业1000元/人。

▲补贴期限:截止到2021年12月(含12月)。


5.自主创业补贴

▲对象:离校 2 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 

▲条件: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标准: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6.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对象:离校 2 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

▲条件: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及环境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 

▲标准:每月500元场地租赁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7.就业扶贫援助补贴

▲对象:有劳动能力但通过市场难以实现就业的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条件:从事协助管理类、公共产业巡护类、邻里互助类、村寨保洁、河道管护、农村“组组通”公路养护等一线公共服务岗位实现就业;通过和依托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示范基地及各类园区企业实现就业或从事刺绣、银饰加工、特色编制、来料加工等居家就业且收入较低的4类人员(持《残疾证》人员、女性年满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以上人员、易地扶贫搬迁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因照顾老人、儿童或病人无法外出务工人员)。

▲标准:每人每月400元。

▲补贴期限:截止到2021年12月(含12月)。


8.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退役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条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

▲贷款额度:最高15万元。

▲贷款期限:3年。

▲贴息:贷款期限内予以全额贴息。


9.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示范基地一次性以工代训补贴

▲对象: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示范基地。

▲标准:每个就业扶贫车间补贴1万元、就业扶贫示范基地2万元。

▲补贴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10.江苏省就业稳岗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2020年在江苏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条件及补贴标准:对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江苏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每人3000元的就业稳岗补贴,对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再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贫困劳动力,给予每人10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11.就地就近就业稳岗补贴

▲对象:通过苏州市帮扶实现就地就近就业3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条件及标准:对通过苏州市帮扶(包括援建扶贫车间、开发公益性岗位、产业项目带动、就业技能培训、招聘会等)实现就地就近就业3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给予每人200元的就地就近就业稳岗补贴。

▲补贴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12.组织输送补贴、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对象:2020年组织输送德江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江苏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经营主体。

▲条件及标准: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输出,输出到江苏省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按组织输送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组织输送补贴;对输出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且提供1年跟踪服务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有关市场主体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补贴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13.吸纳就业补贴

▲对象:2020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3个月以上的苏州市对口帮扶援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条件及标准:对吸纳我市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3个月以上的扶贫微工厂、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示范基地或工业园区企业,每吸纳1人补贴500元。

▲补贴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14.以工代训培训补贴                                                 

▲对象:市内各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家庭农场等“合作社式扶贫车间”、苗绣编织等“居家式扶贫车间”、建筑业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贫困劳动力通过在工作岗位以实际操作的方式接受培训。根据吸纳人数,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定期限的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标准:按照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就业人数和不超过每月支付给贫困劳动力工资收入的30%予以补贴,原则上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按实际吸纳就业月数进行核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补贴期限: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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