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40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决 定 为实施我县城市规划旧城区改建,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功能,提高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收回七里冲三叉口片区、龙家寨片区、河滨东路片区、两河口片区、三完小片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共计28786.42平方米(详见附表)。 上述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收回涉及的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由县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负责解决。待补偿到位后,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证件按有关规定予以注销。 涉及上述范围的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铜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56—6621101 附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情况统计表
江口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