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确保河湖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防洪条例》《贵州省河道条例》《贵州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以及《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黔河长办〔2019〕14号)以及《贵州省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要求,我县完成辖区内苗营河、苗汉溪河、龙塘河(洪坪河)、鱼良溪河、罗江河、宋家坡河、小溪河、阴溪河、潮水河、凯土河、怒溪河、牛硐岩河、瓦溪河、邦家河、盐井河等15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经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审查,划定成果符合有关要求,现予以公告。 附件:江口县河道管理范围线界桩(牌)起止点、坐标、高程及公告牌成果统计表.doc 江口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