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结对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贵州省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2019年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要点》的通知(黔扶贫协作领通〔2019]1号)、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扶通〔2018]41号)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19]40号)文件要求及各相关乡镇(街道)对项目实施方案申报和批复,经县政府同意,现就2020年相城区结对帮扶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有关要求 2、东西部扶贫协作(结对帮扶)资金参照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220号)和《石肝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石扶领发〔2017]1号)文件有关要求,实行专户管理、项目管理和乡级报账制管理,切实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好项目,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私分和贪污扶贫项目资金。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资金要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会计凭证和相关资料要单独装订、完善保存,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扶贫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和检查。 (二)、强化项目监管。一是要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动态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项目扶贫效益;二是经县级审批的项目,不得道自改变项目资金用途、调整或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和实施单位等,如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调须的,须按程序和权限报县级批复后实施;四是按照中类、省、市有关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对项目建设内容及资全情况进行公示公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石阡县2020年下达乡镇结对240万元资金表 石阡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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