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财农〔2020〕10号关于调整安排2020年中央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 相关信息

2020-06-02 16:36:00 来源:松桃县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财农20201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9〕210号)、《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松财农〔2020〕2号),安排我县2020年中央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11520万元,其中油茶基地以短养长管护项12个,安排资金3000万元,现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对资金安排调整如下:

一、调减九江街道油茶基地以短养长管护项目资金150万元、平头镇油茶基地以短养长管护项目资金390万元、黄板镇油茶基地以短养长管护项目资金232万元,合计调减资金772万元

二、补充安排油茶基地以短养长管护项目7个,其中:蓼皋街道45万元、太平营街道110万元、盘信镇291万元、孟溪镇70万元、甘龙镇180万元、乌罗镇50万元、永安乡26万元

三、资金调整下达后,有关乡镇(街道)要及时按照实施方案启动项目实施,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使用,切实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和时效性。

四、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220号)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项目监管,并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规范乡级报账制。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五、有关乡镇(街道)必须在2020年4月10日前将项目资金到村明细、受扶持扶贫对象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备案。并在平台中打印“备案项目表”作为项目资金报账、检查、验收、考评、审计、统计监测的依据。

附件:附件:松桃苗族自治县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资金调整分配表.xls

附件:松财农[2020]1号 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pdf

附件:关于调整安排2020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pdf


松桃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松桃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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