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松)环通〔2020〕49号 铜仁市生态环境局松桃分局 关于印发《铜仁市生态环境局松桃分局第一批纳入 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的通知 分局各执法中队,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结合《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开工生态环境服务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黔环通〔2020〕16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方案》(黔环办〔2020〕67号)、《铜仁市生态环境局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生态环境部明确正面清单中一般不开展现场检查的六大类企业清单进行了细化,现将《铜仁市生态环境局松桃分局第一批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第一批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 铜仁市生态环境局松桃分局 2020年5月24日 附件
铜(松)环通〔2020〕49号关于印发《铜仁市生态环境局松桃分局第一批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的通知.docx |